
Kresna Panggabean, Jeremiah Purba, Rizky Lumempouw
林冰霞译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南宁)
2020年5月12日,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了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对《2009年矿业法》(2009年第4号法律矿产与煤炭矿业法)进行了修改。
以下是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中值得投资者和矿业公司注意的一些重要的新规定:
一、采矿经营许可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对采矿经营许可的规定。总体而言,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强调了矿产和煤炭由中央政府控制。此前,2009年矿业法规定这些商品由中央和(或)地方政府控制。
矿业许可证由中央政府实施,内容包括:
1、主营业务编号;2、标准证书;3、采矿许可证或执照。
关于采矿许可证或执照,2009年《采矿法》将采矿许可证或执照分为三类: 1、采矿许可证(IUP),2、民间采矿许可证(IPR),3、特殊矿业许可证(IUPK)。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新增了2009年《矿业法》未包括的采矿许可证类型,具体如下:
1、采矿许可证(IUP),(即授权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证);
2、民间采矿许可证(IPR),(即授权在民间矿区和有限制区域内进行采矿活动或投资的许可证);
3、特别采矿许可证(IUPK)。连续作业合同或煤炭工程合同等特殊采矿业务的许可证(即授权在特别采矿许可区域进行采矿活动的许可证);
4、岩石开采许可证;
5、转让许可证;
6、运输和销售许可证;
7、矿业服务许可证;
8、销售采矿许可证。
虽然采矿许可证由中央政府实施,但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允许中央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将许可证和许可证事项下放给地方政府。
二、执照转让
根据2009年的采矿法,采矿许可证或特别采矿许可证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2009年《矿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矿权许可证转让仅适用于所占股份不超过51%的采矿许可证或特别采矿许可证持有者。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允许采矿许可证或特别采矿许可证转让,但必须经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批准。如果采矿许可证或特别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满足一下要求,将获得批准:1、资源和储量数据证明持有方已完成勘探;2、持有方须符合满足行政、技术和财政要求。
三、撤资要求
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撤资要求。根据2009年的采矿法,采矿许可证和特别采矿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在生产5年后将其外国所有权转让给中央或地方政府。2009年《矿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可以进行撤资,以便在第10年采矿许可证和特别采矿许可证股东的股份由印尼参与者持有51%。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规定,采矿许可证或特别采矿许可证的持有者应逐步将51%的股权转让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和/或国家私营企业。如果所要求的撤资不能实施,则应通过印尼证券交易所进行撤资。
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没有提及剥离要求何时开始以及何时完成。上述问题通常会在新的执行条例中进一步规定。
四、延长采矿和煤炭开采的许可期限
此外,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确定以特别采矿许可证(IUPK)的方式延续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以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的连续运作。
在2009年《采矿法》之前,印尼的采矿业务活动的法律框架是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这是印尼政府和印尼法律实体之间的合同。2009年的采矿法将法律框架从合同方案改为许可方案(即采矿许可证,特别采矿许可证和民间采矿许可证)。根据2009年《矿业法》,2009年《矿业法》生效时存在的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在这些合同到期之前仍然有效。2009年的《矿业法》中没有详细说明延期事宜。
根据2020年采矿法修正案,2020年采矿法修正案生效时存在的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被保证以特别采矿许可证的形式延续,以保证合同或者协议的连续运作,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从未被延长,将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最长期限为10年;如果采矿和煤炭开采许可合同被延长了一次,则第二次延长最长期限为10年。
在2020年《矿业法修正案》之前,2009年《矿业法》实施条例就规定了矿业法和矿业法的延伸。
进一步细节:实施法规
根据矿业法2020修正案,将在一年内发布《矿业法2020修正案实施细则》。我们认为,矿业企业和投资者将需要等待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新规定将如何实施。我们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更新。